京农机字〔2010〕12号
关于印发《2010年京山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机公益性事业服务人员,县直农机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10年京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京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中央惠农政策效益,促进农机装备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购机热情,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机化办公室《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机装备总动力,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确保农民“当年购机、当年使用、当年见效”,为全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民持续增收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优化农机种类结构,拓宽农机服务范围,提升农机服务能力。
2、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3、加大先进适用农机产品推广力度,促进农机产品升级换代。
4、大力推广机械育插秧技术,不断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
三、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实施。
2、促进农机产品提高质量,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3、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4、在补贴对象上突出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倾斜,在补贴机具上突出重点,对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的插秧机倾斜。
5、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1、实施范围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十四个镇一个开发区。
2、资金规模
农业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第一批补贴资金为1200万元。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
按照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要实际,编制的《湖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共12大类43个小类188个品目。
2、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规定,使用中央资金补贴率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收获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要严格执行机具补贴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京山县籍的农、牧、渔民和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优先考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对二年内变卖补贴机具的购机者,今年不予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2、补贴机具数量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或收割机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拖拉机配套农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或收割机不超过3台。
七、补贴程序
1、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镇农机公益性人员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
2、县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对乡镇农机公益性人员上报的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机名单。
3、县农机局对确定的购机者,在其所在镇、村张榜公示三至七天,公示无异议,并经省、市两级审核通过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县农机局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盖章,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县农机局留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购机者凭身份证、申请表附表和协议,到经销商处进行差额购机,申请表附表由购机者自己留存。
5、经销商在系统中输入购机者的身份证号和协议号后,录入购机信息,上传发票扫描件,然后打印申请表,将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相应位置,由购机者确认购机并签字,盖上经销商公章,作为财政结算的纸质凭证。
6、县局在经销商录入购机信息后再打印申请表,将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相应位置,盖上县局公章,与农民购机协议一起作为购机档案资料备查。
7、凡享受购机补贴者需办齐证照手续。
八、时间安排
第一批农机购机补贴资金实施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1、4月7日——4月11日政策宣传阶段。
2、4月12日——4月16日申请、审核阶段。
3、4月17日——4月23日信息录入、公示阶段。
4、月24日——4月30日购机核实阶段。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按时完成任务,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京山县农机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文件另发)。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厅印发的《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05〕12号)及2010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即: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采取虚签不售、签“大”售“小”或虚列配置、销售非目录机具或用两台指标补贴一台机械、倒卖补贴指标等违规行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规程的经销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资格。
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采取周报制,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主题词:农机 项目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财政局,农业局
京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